
2月1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通知强调,要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类产业政策要求,不得投资新建项目,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也不得增加产能。
对于原址技术改造(含生产设备购置)项目,一般不得增加产能。如果确需增加产能,必须符合电子烟产业政策、监管政策以及产能管理规定。这包括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具有真实且持续增加的市场需求,并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配套的安全卫生环保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同时,新增产能应符合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并严格按照《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国烟法〔2024〕104号)的要求履行程序。以出口销售为主的企业还需证明新增产能所生产的产品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在进行原址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时股票配资线上,不得导致电子烟产业总产能增加。这些企业不得违规增加生产线数量或能力,也不得增设零配件产线,更不能将主要生产工序委托给无证企业代工,禁止变相扩大生产能力或规避固定资产投资审批。企业在进行投资或产能整合重组时,也必须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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